关于发布揭阳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2022年度第一批企业名单的通知

来源: 城市水文与水务工程 | 时间:2024-02-11

  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粤环发〔2021〕6号)的要求,现发布揭阳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2022年度第一批企业名单共20家(见附件),有效期为三年,即日起,旧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作废。为适应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需求,转变监管理念,优化执法方式,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以下简称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原则。将实施正面清单制度作为支持服务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举措,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持续优化法治环境。通过深入实施正面清单制度,逐步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鼓励环境守法,严惩环境违法。

  (二)坚持带领企业自觉守法与加强监管执法并重原则。将一部分合乎条件的守法模范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对其充分信任和支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大正向激励力度,让自觉守法企业受益。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职责,依法惩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三)坚持严格规范执法与精准帮扶相结合原则。严格依法履职,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各类现场执法检查活动。营造生态环境守法氛围,及时听取企业诉求,指导帮助加强环境管理,推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

  (四)坚持统一监管标准与差异化监管措施相结合原则。对正面清单企业不可以“降低要求”“不管不问”,要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并通过公开企业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平公正执法。积极推行非现场执法方式,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精细化水平,实现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

  (一)减少现场执法检查次数。全面梳理分析本行政区域现场检查的种类、数量,大幅度减少各类现场调研指导和执法检查次数。对正面清单企业原则上不主动进行现场调研指导,正面清单企业被列入本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的各类环保专项行动、专项检查范围的,以非现场方式为主开展执法检查。

  (二)规范现场执法检查程序。明确对正面清单企业现场执法检查启动条件和程序,减少不必要的企业人员陪同检查和重复性提供材料,推行清单式现场执法检查,鼓励探索现场执法事项事先告知制度,不得随意提高监管标准和要求。规范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等执法文书,按规定在移动执法等信息系统中填报。对群众举报投诉、媒体曝光、上级交办的问题线索,确需赴现场调查核实的,应经本执法机构负责同志同意;对在线监测数据异常或超标等非现场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可由企业先行自查并提交书面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后认为还需赴现场调查核实的,经本执法机构负责同志同意后,可进行现场执法检查。

  (三)健全非现场执法方式。进一步规范非现场执法程序和要求,制定相关程序规范。对正面清单企业实行差异化监管措施,对重点排污单位,通过污染源自动监控等物联网监控系统开展非现场监管;对别的企业,通过各类生态环境管理数据、自行监测数据或利用能源管理部门数据等开展非现场监管。充分的发挥移动执法系统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平台作用,依法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监控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鼓励企业向生态环境部门共享生产设施(含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数据。积极利用无人机、无人船、走航车、卫星遥感等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和巡查。加强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和分析预警,及时进行预警提醒,精准发现违法行为。

  (一)鼓励环境守法。可定期邀请正面清单企业交流座谈,及时听取企业诉求,梳理相关行业企业违法风险点,明确监管执法要求,加强普法宣传,增强企业行为预期。可根据公司需求,加强帮扶指导,及时提醒预警,引导专业机构为公司可以提供精细化环境管理服务,帮企业提升环境风险管理能力。正面清单企业对因非主观过错导致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主动报告并采取比较有效措施及时消除,或者对发现的环境风险隐患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正面清单企业初次环境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二)严惩环境违法。科学合理配置执法资源,将执法资源集中于恶意排污、涉嫌犯罪的企业,对污染重、风险高、守法意识弱的企业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正面清单企业因管理不善导致超标排放且未主动报告,或存在别的恶意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及时上报市局,移出正面清单,列为“双随机、一公开”特殊监管对象,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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