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4)_2021年《税法二》预习考点
来源: 小9直播软件的亮点 | 时间:2023-12-17
(1)合乎条件的软件企业依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制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做核算,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2)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确认条件的,可根据固定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做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3)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含)。
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营收起:2免3减半
1.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对合乎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解释】第三方防治企业是指受排污企业或政府委托,负责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包括自动连续监测设施,下同)运营维护的企业。
【链接】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法人企业
(3)具有至少5名从事本领域工作且具有环保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或者至少2名从事本领域工作且具有环保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
【链接2】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链接1】高新技术企业: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链接2】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从事技术先进性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5)具备检验能力,拥有自有实验室,仪器配置可满足运行服务范围内常规污染物指标的检测需求
(6)保证其运营的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使污染物排放指标能够连续稳定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要求
2.第三方防治企业,自行判断其是不是满足上述条件,合乎条件的可以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有关的资料留存备查。税务部门依法开展后续管理过程中,可转请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核查,生态环境部门能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相关核查工作,具体办法由税务总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制定。
①被投资企业接受投资后,需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利率定期支付利息(保底利息、固定利润、固定股息,下同);
⑤投资企业不参与被投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2.符合相关规定的混合性投资业务,按以下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①投资企业应于被投资企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③对于被投资企业赎回的投资,投资双方应于赎回时将赎价与投资所需成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益,分别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永续债是指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或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的证券自律组织备案,依照法定程序发行、附赎回(续期)选择权或无明确到期日的债券,包括可续期企业债、可续期公司债、永续债务融资工具(含永续票据)、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等。自2019年1月1日起,企业发行永续债按以下规定执行:
(1)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属于股息、红利性质,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相关规定做处理,其中,发行方和投资方均为居民企业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可以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规定;
2.企业发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永续债,也可根据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即: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准予在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应当依法纳税。
3.上述第2条所称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永续债,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中5条(含)以上的永续债:
(1)被投资企业对该项投资具有还本义务;(2)有明确约定的利率和付息频率;
4.企业发行永续债,应当将其适用的税收处理方法在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债券市场等发行市场的发行文件中向投资方予以披露。
5.发行永续债的企业对每一永续债产品的税收处理方法一经确定,不得变更。企业对永续债采取的税收解决的方法与会计核算方式不一致的,发行方、投资方在进行税收处理时须作出相应纳税调整。